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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 12号)精神,现就2023年我院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一)为加强领导、督促与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数据采集工作组,成员如下:

  长:卢宇

副组长:王 娟   吴文俊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韦樟清  伍明春  李碧珍  刘京华  余晓青  张昌宋      陈墨香  林利胜  黄志宁  黄晓川  程志强  谢若晖  童颖娴  雷金英  赖沈真  蔡晓芸

秘 书:连莉莉

(二)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各单位可遴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学院办学情况的人员为数据采集人员。

涉及多个单位的数据项,各有关单位应通力合作,按时采集、汇总数据至第一责任单位。

二、工作进度

数据采集工作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审核”模式,分四个阶段完成,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0月12日—10月13日):基础数据表格填写、审核、报送。基础数据表是后续表格录入的基础,与其他表格关联,数据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影响其他数据的准确性。

10月12日填报并提交“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 “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

10月13日填报并提交“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和“表1-7-2科研基地”

第二阶段:(10月16日—11月6日):填报其余表格(含文档材料)。

第三阶段:(11月7日—11月10日):数据采集工作组汇总各单位上报数据。

(4)第四阶段:(11月13日—11月15日):数据采集工作组将所有数据上传至教育部评估中心。各单位做好工作总结。

三、相关说明

1.填报数据时间节点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 2022年 9月 1日 至 2023年 8月 31日 。

时点:是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各表格对应统计具体时间、节点请参考采集信息表的时间标注。

2.学院数据采集工作组QQ群号:222480391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网址:  http://udb.heec.edu.cn/。

  4.数据采集填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采用Excel电子表格(附件4)模版进行填报,经第一责任人审核无误后导入数据库系统,另一种先在 Word表格(附件4)上填后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数据库系统(每个表格的具体填报形式见附件2)。

5.审核无误后录入或导入系统的数据,经过系统校验通过后提交校级管理用户(院采集工作组)审核,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连同佐证材料明细表(需审核人签字)报数据采集工作组。

6.所有提交到数据采集工作组的表格都需采集人和审核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工作要求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是反映高等院校本科教学运行状况和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教育部对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评估专业认证、质量预警的重要审查依据和学院年度教学质量报告重要的数据来源。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服从学院工作组安排,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数据的采集任务,确保所采集的数据规范准确、真实有效,按时完成采集任务。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安排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3.数据采集问题反馈表

      4.数据采集表格模板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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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3日